2014年4月9日 星期三

法辦學運 - 羅瑩雪一套法律兩套標準的官場嘴臉

太陽花學運準備退場之際,擔任法務部長的羅瑩雪開始仗著她的身份,公開對學生要面對的法律問題,向媒體與檢調系統下指導棋。

「羅瑩雪上午受訪表示,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中華民國只有一套法律,並非對於學生或非學生有不同的法律。學校都很愛護學生,但是愛護學生,也要教育學生,要讓他們懂法律,不要讓他們誤以為學生就是特權階級。」 (中央社 2014-4-8)

同一天,面對前檢察總長被判刑,竟可以回任最高檢查署主任檢察官,法務部長羅瑩雪卻表示,「黃世銘案未經三審定讞,衡情論法,回任最高檢主任沒問題,若立委有疑慮,會再詳細解釋。」(自由時報 2014-4-8)

面對黃世銘與面對學生,羅瑩雪有她獨特的一套法律兩套標準,對黃世銘,她要「衡情論法,為黃世銘對立委們詳細解釋」,對學運的學生,她卻「要讓他們懂法律,不要讓他們誤以為學生就是特權階級。」

我一直在觀察羅瑩雪這位法務部長的言行,2006年以前,她主要在民間從事法律專業服務,在2006年之後,羅瑩雪進入政府單位服務,開始6年內如直升機般垂直起飛的黃金仕途。

羅瑩雪的升官之路,開始於一場「漂亮的」敗訴經驗,2006年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爆發,羅瑩雪擔任市長秘書余文的辯護律師,她的當事人余文最後被判刑定讞,入獄服刑。從那個訴訟案之後,她一路由市政府升到總統府,6年之內由一個市政顧問快速升到中華民國法務部長。(請參考本文附上的羅瑩雪經歷摘要)

擔任辯護律師,讓當事人被判刑,自己還可以靠這項經歷升官的,這種經歷雖不是絕無僅有,但也足夠讓世人非議,必將在歷史上傳為一項笑談。

從羅瑩雪這位法務部長的言行作為,我可以大膽的下結論:
羅瑩雪心中的法律標準只有一套:  「法律遇到馬英九就要會轉彎。千錯萬錯,只有馬英九永遠不會錯!」她就靠這樣的具體作為與實踐,就能仕途順遂,你能要她不信這一套嗎!?


羅瑩雪扶搖直上的從政經歷摘要 (資料來源: 維基百科)
2013/9 - present  法務部部長
2011/2 - 2013/9  行政院政務委員(以政務委員身分主持法案審查及跨部會重大事項協商)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2013/8 - 2013/9 兼福建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)
2009 - 2011   總統府國策顧問
2007 - 2010   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
2006  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時,羅瑩雪擔任市長秘書余文的辯護律師
           (余文於2007年4月24日判刑定讞,入獄服刑)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