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月11日 星期五

緊急通告:公投第3案投贊成,公投第4案投反對

今天我才仔細的看了公投3號及公投 4號的提案內容,赫然發現,公投 4號反貪腐公投骨子裡是「賦予立法委員特別調查權」的公投提案,但卻用「反貪腐」來包裝這包藏禍心的主張。

本來我也跟家人一樣,認為討黨產跟反貪腐公投都應該給予「贊成」。
但我仔細看了選舉公報後,決定在今晚緊急通告親朋好友,絕對要否決公投4號「反貪腐」公投。只要用力支持公投第3案,討黨產公投就好了。

檢察官擁有法律賦予的調查權,絕對不能夠讓立法委員擁有調查權,立委擁有調查權,可以任意搜索調查任何他們懷疑有問題的人事物,立委將變成無法可管、無人敢約束的憲政大怪獸。任何人往後都不敢得罪這100多個大立委,這些擁有調查權的大立委將成為讓人民恐懼的民意代表。

所以,記得,我們反對貪腐,但一定要反對公投4號「賦予立委特別調查權」公投,請大家用力傳出去吧!

中國國民黨真是奸詐的政黨,連我都差一點點被他騙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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